简历
布泰玮是毅柏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和内地的管理合伙人,也是私募股权、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并购及重组业务主管。
作为其执业领域的领导者,在过去五年中,布泰玮在多项复杂且高价值的项目上就公司、重组和诉讼等领域为保荐人、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公司提供开曼群岛、英属维京群岛和百慕大法律法律意见:
- 完成了合计金额超过 170,000,000,000美元的私募股权/并购交易,每年获选为「开曼岛年度并购律师」,且其中三年获选为「英属维京群岛年度并购律师」;以及
- 为合计金额超过 550,000,000,000美元的重组和诉讼事项提供了法律意见。
在公司业务方面,布泰玮拥有丰富经验,为上市和非上市公司、保荐人及投资者就其国内和跨境并购、杠杆收购和其他公司行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,包括离岸公司实施的收购防御策略。
在重组业务方面,他在通过第11章的离岸程序及规定、离岸重组计划进行的高价值债务重组项目上代表债权人或债务人,并就债务管理实践、委任重组管及临时清盘人及公司特殊情况提供法律建议。
布泰玮拥有剑桥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,通过了CFA一级考试,是Appleby全球法律意见书委员会成员,也是Appleby其他全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,也是中国大陆唯一曾获准在开曼群岛执业的律师。
在加入离岸律师事务所前,布泰玮分别曾在伦敦的 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受训,并曾在伦敦Kirkland & Ellis 和 Sullivan & Cromwell 执业。
奬项与荣誉
布律师屡获殊荣,包括:
- 「杰出个人律师」— 《法律500强亚太评鉴》(Legal500 Asia Pacific Guide)2023年
- 荣膺显赫声誉 — 《钱伯斯亚太指南》(Chambers and Partners Asia-Pacific Guide)2024年
- 「高度评价 — 重组及并购事务」— 《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》(IFLR 1000)2022年及2023年
此外,布律师也荣获:
- 「顶尖50强离岸律师」 -《亚洲商业法律杂志》(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)2022 及 2024
- 「年度最佳并购律师 — 开曼群岛」 —英国专业法律新闻媒体《律师月刊》(Lawyer Monthly)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及2022年
- 「年度最佳企业融资律师 — 开曼群岛」 —英国著名金融杂志《金融月刊》(Finance Monthly)2019年、2021年及2023年
- 「最受客户信任企业重组专家 — 开曼群岛」 —《企业愿景杂志》(CV Magazine)2019年
另外,在《亚洲法律杂志》(Asian Legal Business) 2023年度香港法律奖项名单中,布律师也入选了「年度最佳交易撮合者」,而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则入选了《年度最佳离岸律师事务所》。
相关经验
布律师近期曾代表客户的项目包括:
重组*:
出任债务人代表项目
中国房地产项目
-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— 作为牵头合伙人律师,就该公司的成功债项重组(包括制裁及债转股问题的新型解决方案),提供全面的离岸法律咨询服务。
-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— 作为牵头合伙人律师,就该公司其正在进行的离岸债务负债重组,提供全面的离岸法律咨询服务。
-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— 作为牵头合伙人律师,就该公司其正在进行的离岸债务负债重组,提供全面的离岸法律咨询服务。
- 祥生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 — 作为牵头合伙人律师,就该公司为开曼群岛的清盘呈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并成功抗辩及驳回呈请。由此,就最终帐户持有人对受美国法律管辖债券采取强制执行,创立了新的开曼群岛先例,此项先例现时得到香港法院的跟随。同时,布律师也接续为该公司其正在进行的离岸债务负债重组,提供全面的离岸法律咨询服务。
- 就中国房地产领域为另外五宗大型非上市公司债项重组委托事宜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离岸石油与天然气项目
- CHC Helicopter Group — 就该公司通过《美国破产法》第11章及开曼法律程序进行的重组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- Pacific Drilling — 就该公司于2018年通过《美国破产法》第11章及开曼法律程序进行的重组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- Pacific Drilling — 作为牵头合伙人律师,就该公司于2020年通过《美国破产法》第11章及开曼法律程序进行的重组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- Whalsay Energy Limited — 就该公司的重组事宜和在开曼证交所上市事项,提供法律咨询意见。
出任债权人代表项目
- Hercules Offshore — 就Hercules Offshore Inc. 通过《美国破产守则》第11章及离岸程序进行第一次重组,参与债权人特别专责组。
- Noble — 就Noble藉《美国破产守则》第11章进行重组,参与Noble票据持有人特别专责组。
- Ocean Rig — 就藉多重开曼安排计划和《美国破产守则》第15章进行财务重组,参与Ocean Rig UDW. Inc. 债权人特别专责组。
- Scottish Re — 就Scottish Re藉《美国破产守则》第11章进行重组,参与无担保债权人之正式委员会。
- Seadrill — 就Seadrill通过美国及百慕达程序进行重组,参与优先有担保债权人特别专责组。
- Valaris — 就Valaris通过《美国破产守则》第11章及离岸程序进行重组,参与Valaris plc债权人特别专责组。
- Virgin Atlantic — Virgin Atlantic重组的主要债权人。
* 如需更完备之经验清单,客户可向本所索取 — 上列代表项目仅包括离岸的代表交易,不含任职Kirkland & Ellis或 Sullivan & Cromwell期间的已完成交易项目
私募股权/并购**:
- 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的多宗收购与退出项目。
- Benchmark Asia 从Pacific Harbour的清算中收购资产。
- Celadon Partners 的多宗收购与退出项目。
- 中国自动化集团(China Automation Group)藉开曼债务安排计划进行私有化。
- 中国邮政(China Post)对ULE Holdings的1.28亿美元投资。
- 中国银联(China UnionPay)对中国的科技资产的投标。
-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(MUFG)作价7.06亿美元收购Grab Holdings Inc.的权益。
- 红杉资本(Sequoia Capital)的多宗收购项目。
- 软银集团公司(SoftBank Group Corp.)的多宗收购与退出项目。
- 软银愿景基金(SoftBank Vision Fund)的多宗收购项目。
- 其他各类项目 — 多宗私有化交易项目,交易总值逾200亿美元。
** 如需更完备之经验清单,客户可向本所索取 — 上列代表项目仅包括在亚洲区的交易,不含代表美国/欧洲客户的已完成项目
特殊目的收购公司(简称SPAC)/SPAC并购交易代表项目***:
美国的SPAC项目
- Artisan Acquisition Corp. — 价值3亿美元的SPAC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— 保蔫人为C-Ventures及Adrian Cheng。
- Black Spade Acquisition Co. — 价值1.5亿美元的SPAC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— 保蔫人为Black Spade Capital及Lawrence Ho。
- Gobi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— 价值2.5亿美元的SPAC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— 保蔫人为PAG。
- Silver Cres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— 价值3亿美元的SPAC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— 保蔫人为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的关联公司。
香港的SPAC项目
- 其他各类项目 — 继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8B章项下落实香港SPAC制度后,多宗进行中的香港SPAC首次公开发售程序。
SPAC并购交易项目
- Artisan Acquisition Corp.与Prenetics之进行中的SPAC并购交易项目。
- Silver Cres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与Tim Hortons China之进行中的SPAC并购交易项目。
*** 如需更完备之经验清单,客户可向本所索取(惟多宗进行中的SPAC并购交易项目须受保密规限)
学历
- 英国剑桥大学